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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管理制度
时间:2023-06-20
浏览:301
来源:乐山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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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财产管理制度

一、库房及资产管理员管理制度

(一)库房管理制度

1.库管员要加強业务学习,不断提提高业务水平。塾练掌握学校所有物品的种类、用途。学校仓库专人管理,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领货人员在门口等候,由保管员按出库单填写的物品数量出库;

2.保管员对仓库货物要做到:货物归类,上架存放,标牌明码,经常检查,防止锈蚀霉变。熟悉货物,记住用途,明确规格,杜绝差错。

3.严格货物进出库手续。物品入库时,要认真核对商家送来的产品或釆购人员釆购回来的物品与合同要求的或申购报告审批的物品的种类、数量、品名、生产厂家、规格型号、产品质量是否一致。否则,不予验收入库。出库一律按出库单办理,货物进出库,保管员要与办理人员当面交清。

4.做好仓库货物明细账。保管员要及时整理出入库凭证,按时记账,做到日清月结,账物相符,并按月将明细电子文档发给后勤主任和财务。做到仓库明细账与仓库实物相符,会计材料账与仓库明细账相符。

5.仓库回收的旧水管类、电器类和包装用品,由后勤处定期组织维修,废品统一处理。

6.保管员对所管仓库物资要坚持每月盘点一次,一学期彻底盘点一次,并将盘点情况及时向后勤处、财务处作书面汇报。

7.保管员平时对所缺物资,要及时向釆购办作书面报告,以便集中购买。

8.通常情况下,仓库所缺物资,水电维修类由学校水电工统计数量报告后勤处,经批准后由专人购买。

9.保管员对仓库物资要严格管理,门窗要及时关锁,防止事故发生。

10.做好库房卫生工作,禁止吸烟,严防各类原因引起的火灾。

11.做好库房的防潮、防水、防鼠、防锈等工作,确保物资不受损失。

12.仓库内不准存放私人物资。

(二)资产管理制度

1.资产管理员要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充实自己,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塾练掌握学校所有资产的种类、品名及用途。对师生员工加强爱护公物的教育,树立以爱护公物为荣,破坏公物为耻的好风尚,保持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

2.准确掌握全校的资产动态,熟悉资产位置,对学校所有校产校具都要登记入账,建立资产台帐。每个月与财务对帐一次,核对帐、物是否相符。

3.每学期开学必须与全校资产使用者签订资产使用保管协议;每个月对各班级教室的课桌凳进行清理,落实維修和赔偿责任;每个学期末对全校的资产进行彻底淸理,落实維修和赔偿责任。

4.每天要巡察校园,查看资产使用情况,有无资产外流、外露,防止私自变卖、恶意破坏等情况。

5.资产管理员要明确自己的职责,务必做好全挍资产的防潮、防腐、防火、防盗、防流失等工作,确保资产安全。

 

 二、物品申购领用报废制度

校产是集体财产,为了进一步提高财产的使用效率,延长使用期限,更好地为教育教学服务,达到育人的目的,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物品申购

1.申购部门须严格按需申购,申购单上须将申购物品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生产厂家填写清楚。

2.申购单必须经各级领导审签完后,方可交釆购办询价,经货比三家后,将询价报告上报学校及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购买。

3.釆购前,须查看库房有无存货,不得重复购买,造成资金积压。

4.釆购的物品必须按申购单的要求购买,确保产品质量。

5.各部门须要釆购的物品,原则上至少提前7天提出申请,以便完善采购程序。

(二)物品领用

1.各部门确须领用物品,应在领用单上填淸物品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生产厂家及用途。

2.领用人须将领用单报各级领导审签完字后,方可到库房领用。

3.库房为物资储存重地,未经许可非仓库管理人员不得进入库房。

4.领用物品时,领用人员须当场检查物品的质量,核对好数量,是否与领用单一致,出库后不再调换。

5.一般办公用品和清洁工具,在每学期初由部门负责人或班主任到后勤处统一领取。 (三)物品报废

     1.各部门已使用之物品出现故障不可使用,需维修或报废处理,均由各部门自行申请维修或填写《物料报废申请单》呈批。

     2.各使用部门经校领导签批的报废物品,凭报废《物料报废申请单》数量交还仓库统一处理。

3.学校所有无维修价质的废品,由资产管理员填写好报废清单。将报废的原因、数量、价质、处理后的残质报告学校及公司,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处置。

    4.资产管理员须将上级领导同意报废的物品清单送交财务,便于财务核减资产。

 

三、物品借用制度

1.各部门和教职工需借用学校物品的,需先填写好“借用登记单” 。借用单上要注明所借物品的新旧程度、有无破损、价值多少。一切物品需报借用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和后勤处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借用。不填写“借用登记单”或未完善签字手续的,一律不得借用。

2.部门或教职工对借用的耐用物品要按规定的期限如期归还,如损坏,属自然的应在借用登记单上注明情况,属人为的应照价赔偿,如丢失的一律照价赔偿。

3.学校电视机,音响,照相机,摄象机,电脑等贵重物品,个人一般不予借用,特殊原因个人须要借用的,必须报校长审批后方可借出。

4.学校各类物品借用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个学期,到期必须及时归还,如确实需要,应在下学期开学后重新办理借用手续。

 

四、公物赔偿制度

学校公物是学校办学的重要物质基础, 是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和师生工作、学习生活的重要条件。为了给教育、教学工作提供可靠的后勤保障, 使公物在学校工作中发挥它最大效益。同时,为了保护学校的财产不受损失,在全校形成“爱护公物光荣,损坏公物可耻”的风气,特制定本制度。

1.库管员对自己所管辖的库房所有物品负责,如发生丢失、锈蚀、霉烂应照价赔偿。在节假日、晚间或其它休息时间因失盗丢失的学校物资,门卫及值班人员负主要责任。

    2.学校资产的使用人,在使用期间,如发生丢失、锈蚀、霉烂应照价赔偿。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酌情赔偿,正常使用老损的不予赔偿。

3.资产管理员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资产流失,日晒雨淋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4.对人为损坏资产、设施、设备的加倍赔偿。

5.损坏的物品在当地买得到的,按当地的价格赔偿;在当地买不到的加价赔偿。

6.赔偿标准:凡学校有价格记录的物品,按记录价格确定。学校没有价格记录的物品,按损坏时的市场价格确定。既无记录价格,又无市场价格的物品,可以比照同类物品或由后勤处定价赔偿。


学校地址:乐山苏稽镇乐峨路西段968号(乌木博物院旁)
办公电话:0833-5175968
招生咨询热线:0833-2681333 / 0833-2681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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